錫林郭勒盟金融工作辦公室
人民銀行錫林郭勒盟中心支行 文件
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錫林郭勒監管分局
為深入貫徹自治區“8337”發展思路,積極引導廣大金融機構增加信貸規模、優化信貸結構、創新產品、提升金融服務水平,促進對外貿易發展,結合我盟實際,現提出如下意見。
一、加大對外貿易發展的信貸支持力度
(一)保持信貸總量較快增長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認真執行國家貨幣信貸政策的前提下,結合我盟當前對外貿易發展實際,把握新常態,加大信貸投放力度,確保外貿企業信貸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。
(二)優化信貸結構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以國家、自治區有關支持對外貿易政策為導向,按照“有扶有控”的原則,調整信貸結構,對符合國家、自治區支持政策的外貿企業,優先保證信貸資金供給,提高外貿企業融資比重。
(三)創新融資服務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外貿企業融資工作,進一步強化產品創新、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,優化貸款審批流程,提高貸款審批效率,進一步加強人力、信息、統計、會計、科技等資源的投入,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和出口退稅賬戶質押融資規模。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對有訂單、有效益的外貿企業,加大信貸支持力度,為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項目提供金融支持。對暫時虧損,但有訂單、還款有保證的外貿企業,可對其發放封閉貸款,經貸款行嚴格審查后,通過開證、發放打包貸款、押匯、貸款回收等一條龍服務的方式支持其發展。探索發展邊境地區與周邊國家人民幣雙向貸款業務。
二、拓寬融資渠道
(四)鼓勵企業上市掛牌融資。對符合上市和掛牌條件的外貿企業,給予重點培育指導,推動企業通過上市或新三板、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。積極支持外貿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籌集資金,拓寬資本金來源渠道。
(五)推進債權融資。加強與券商的對戒盒聯系,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貿企業發行企業債、中期票據、短期融資券等各類債券籌集資金。
三、加快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
(六)認真貫徹落實行署《加快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》,做大做強盟級骨干擔保公司,支持縣域融資性擔保機構空白地區,盡快組建成立由地方財政出資的擔保公司,滿足企業信貸擔保需求。
(七)鼓勵金融機構加強與融資擔保機構合作,完善銀擔合作機制,不斷創新產品和服務,做大業務規模。支持國有擔保公司加大對外貿企業貸款擔保支持力度,并實行擔保優惠費率。
創新擔保方式。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,積極探索股權、股票、債券、存貨、倉單、保單、出口退稅、應收賬款、知識產權質押以及由專業擔保機構提供第三方擔保等組合擔保方式,提高外貿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。
(九)研究設立盟級外貿企業發展擔保基金,引入外貿產業發展保險產品,通過擔保和保險組合,放大資金規模,減緩融資風險,支持對外貿易產業健康發展。
四、防范金融風險
(十)完善金融監管平臺和協調機制。進一步加強金融管理部門、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、海關和司法機關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領域的政策協調與信息溝通。加強對跨境外匯和人民幣資金流通監測工作,完善反洗錢的資金監測和分析,督促金融機構嚴格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業務,密切關注跨境資金異常流動,防范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的發生,確保跨境資金流動風險可控、監管有序。
(十一)在對外貿企業提供支持的同時,依法維護銀行貸款自主權,防范金融風險。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強迫銀行發放貸款或提供擔保。對經營性虧損嚴重、瀕臨破產、無貸款償還能力的企業,對以各種形式逃廢、懸空銀行債務和有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的企業,對挪用貸款從事股票、期貨交易的企業,對國家法律、法規和產業政策明令禁止或限制支持的項目、企業、產品等,各金融機構必須停止發放新貸款,限期收回已發放的貸款。加強貸款信息查詢服務系統建設,防止企業利用多頭開戶、多頭貸款等手段逃避銀行債務。
(十二)鼓勵金融機構向外貿企業提供更多的直接或間接投融資產品,開發適應實體經濟發展需求的避險產品和風險管理工具,幫助企業有效規避匯率風險。
五、營造支持對外貿易發展的良好金融環境
(十三)認真落實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》、《國務院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》、《國務院關于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》、《國務院加快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的若干意見》、《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》,以及自治區配套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,加大金融對外貿企業的支持力度,為對外貿易發展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。
(十四)建立健全金融機構與外貿企業的對接方式,搭建好金融支持外貿企業融資平臺。加強商務、金融辦、人民銀行、銀監局及各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,創新企業對接方式,采取銀企對接會、網上對接、“一對一”服務、“銀稅互動”等多種方式,提高金融機構與外貿企業的融資合作成功率。
(十五)運用利率手段支持外貿發展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認真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利率政策的基礎上,對風險小、效益好、守信用、貸款額度大的外貿企業,利率方面給予適度優惠,支持外貿企業加快發展。
(十六)研究建立融資保險長效機制,強化對外貿易發展的促進和保障作用。積極為外經貿企業的發展提供保險服務。鼓勵保險公司結合外貿企業實際,加強與外貿企業的業務合作,拓展合作領域,切實好承保、理賠工作,支持外貿業務的發展。
錫林郭勒盟金融工作辦公室 人民銀行錫林郭勒盟中心支行
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錫林郭勒監管分局
2016年6月30日